江北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隶属于江北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报请区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文秘岗位1名。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政治素质好,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意识,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精神,热爱残疾人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户口。
3、不限专业,要求文字功底强,擅长写作,可附带发表文章等材料。
4、残疾人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时间:2010年8月7日上午8:00—10:30
地点:宁波大剧院广场
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报名时间延迟到下午1:00—4:00,报名地点在江北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4楼多功能厅(新马路183号,新东亚饭店内)。
所需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相应招聘。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公告。
2、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面试后,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残联:87386591;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电话:87668183;
本简章由江北区残联负责解释。